所有私营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法定机构和接受公帑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如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证,或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就计划签发的「社会企业证明书」,在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开业,并于提交申请时仍在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行业有实质业务运作,即符合申请资格。
2020年5月18日上午9时起 至10月31日下午6时。(已截止申请)
每宗合资格的申请会按下列评审准则、个别情况予以评审和考虑:
申请企业选择参考名单上的服务供应商与否,均不会影响其资助申请结果。
如项目原则上获支持,资助金额可能会因应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批的项目费用有所调整。一般而言,申请企业所获得的资助额都是在市场合理价格范围内,足够落实较经济实惠及可较快实行,而又能达到同样效果的资讯科技方案。
在申请者纠正错误或提供所有必需的资料前,该不完整的申请将不获处理。当申请者补交欠缺的资料或文件后,有关申请需重新排队等候处理。
秘书处处理涉及由同一个系统整合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资助申请每周最多100个。其余的申请会顺延至下一个星期处理。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在疫情期间开拓遥距业务,「遥距营商计划」将推出下列优化措施:
请注意
透过此系统,可以:
1.撤回/接受/拒绝已提交之申请项目
2.查询已提交之申请状况
3.按秘书处要求上载补充文件
4.预约签署资助协议
重要提示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担任政府最近推出的「遥距营商计划」(「本计划」)之秘书处;所有有关本计划的资料及申请详情将以生产力局于其官方网站上载的公布为准。生产力局特此声明及澄清,未曾委托或授权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使用生产力局的名义或标志以进行有关协助或处理申请本计划之任何服务。 生产力局谨此唿吁公众人士提高警惕,慎防被误导。如有任何怀疑,可电邮 dbiz@hkpc.org 或致电 2788 5070向本计划之秘书处查询。 请注意:如发现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未经生产力局的同意或授权使用生产力局的名义或标志以宣传及推广其自身业务,我们保留对该等相关人士、公司或机构的法律追究权利。 参与「遥距营商计划」的企业及服务供应商,须遵守《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及《竞争条例》(第619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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