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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过往资歷认可机制」重要通告

  • 由2022年3月15日起,「过往资歷认可」第一至三级文件查证已取消。申请人需要接受评估,通过后才可获得证书。

 

发还「过往资歷认可」资助计划评估费用新安排

  • 所有申请「过往资歷认可」人士,在取得资歷证明书后,即可一次过申请发还全数评估费用。 所有发还评估费用的申请必须在资歷证明书发出日期的两年内递交,逾期申请将不获接纳。

*以申请人前往评估机构递交「过往资歷认可」申请表日期或邮戳日期为准。

 

发还「过往资歷认可」评估费用的申请,须递交至资歷架构秘书处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9楼901-903室。有关申请详情,请浏览www.hkqf.gov.hk或致电(852) 2836 170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