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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過往資歷認可」

1 申請資格

1.1 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

  • 為現職或曾任職製造科技業(模具、金屬及塑膠)的從業員;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身份證出生日期下有“ A”(香港居留權)、“ R”(香港入境權)或“ 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有關香港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 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www.immd.gov.hk。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請( 如未能親身出示單程證及香港身份證以製造科技業(模具、金屬及塑膠) 「過往資歷認可」供評估辦公室[以下簡稱“ 評估辦公室” ]核對資格, 郵寄申請表時, 請夾附單程證副本及香港身份證副本); 及
  • 符合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就製造科技業(模具、金屬及塑膠)所指定的年資及相關工作經驗的最低要求。

2 申請手續

2.1 申請人可以親身、委托他人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

2.2 填妥的申請表格必須連同評估費用(郵寄申請只收劃線支票或本票,並註明收款人為「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年資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副本(切勿郵寄任何正本文件,如親身或委托他人遞交申請,則請帶同正本文件以供核實)一併遞交。

2.3 如申請人未能親身出示香港身份證以供評估辦事處核對資格,郵寄申請表時,請夾附香港身份證副本。

2.4 申請人提供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在核證工作完成後,會被銷毀,以確保申請人個人資料不被外洩。

2.5 年資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必須由僱主或其受託人(例如部門主管或上級)簽發,以確認申請人過去從事的職能範疇與所申請認可的能力單元組合相符。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需註明職位、工作範疇、任職年期及擁有與申請的能力單元組合相符的相關工作經驗。

2.6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上述的年資證明,亦可以遞交其他輔助證據(例如由註冊商會或工會簽發的工作證明書、稅單、糧單,或自僱人士的商業登記證明等)予評估辦公室參考。

2.7 申請人必須於指定限期內(發出通知書起一個月內)攜同正本文件及香港身份證前往評估辦公室,以供核實。否則其申請將被視作「確認不成功」個案處理,申請人將不會獲發還任何已繳費用。

2.8 評估辦公室支持平等機會政策,若申請人需要特別安排及協助,請於申請表內第一部份註明,評估辦公室務必盡量提供協助及安排。

3 繳費方法

3.1 申請人可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法繳交評估費用:

  • 以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本票及支票須劃線,並註明收款人為「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 於評估辦公室以現金繳付。

4 能力單元組合及評估費用

4.1 評估辦公室以非牟利形式提供過往資歷認可評估服務,費用將按照所需要的評估方法及成本計算,如申請人於評估過程中需要特別服務,評估辦事處或會採用「用者自付」原則收取費用,詳情請參考「申請人手冊」。

4.2 過往資歷認可機制會以能力單元組合形式進行確認,各組合內相關能力單元的收費詳情,請參考「收費計劃」。

5 自我能力評估表

5.1 申請人可參考「自我能力評估表」,了解各能力單元組合需要評估的大鋼。